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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资质申报时专家审查未通过怎么办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办理的相关规定,但凡请求修建企业资质的人员、代表工程业绩等申报资料都需要提交到住建部,并由住建部安排专家检查,并将专家检查定见公示在住建部官网,公示期经过之后,才会下发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。 那么,如果专家检查定见未经过怎么办呢?企业应该怎么补救呢? 补救办法及流程(一)依据检查定见完善申报资料,二次申报或从头申报专家检查定见未经过的企业可经过"住宅城乡建筑部网站主页→办事大厅→受理发证信息查询"查询详细定见,并依据详细的定见从头预备资料,把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及时去掉并停掉社保,并及时给新人员交纳社保,一切的资料从头预备好之后能够进行二次申报或从头申报。需要留意的是,从头申报是不限时刻的,所以企业务必在从头申报之前完善申报资料。 (二)对专家检查定见有贰言的,可提交陈说请求当企业提交的资料专家检查定见没经过,企业在查询详细检查定见后对检查定见有贰言的,可在公示期内经过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说请求,经省级主管部分承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送到住建部受理办,公示期一般是7-15个工作日,但详细的日期需要查看住建部官网公示通知。需要留意的是,陈说请求在公示期过了之后就不再受理了,邮递的陈说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。 资料怎么预备呢? 转专业部分检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资料,陈说资料由省级主管部分一致上报的,并附报送陈说资料的公函和陈说请求表一份,企业不该随行;如省级主管部分委托企业报送的,陈说资料应由省级主管部分密封并加盖印章,一起携带省级主管部分报送陈说资料的公函。 |